|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( "世 贸 组 织 ") 的
背 景
甚 麽 是 世 贸 组 织
乌 拉 圭 回 合 多 边 贸 易 谈 判 在 一 九 九 四 年 结
束 後 , 世 贸 组 织 便
在 一 九 九 五 年 一 月 一 日 正 式
成 立 。 世 贸 组 织 的 前 身 是 关
税 及 贸 易 总 协 定 ( "关 贸 总 协
定 ") 。
世 贸 组 织 是 处 理 各 国 及 单 独 关 税 地 区 之 间
贸 易 规 则 的 唯 一 国 际 组 织 。
世 贸 组 织 协 议 则 为 国 际 贸 易
提 供 基 本 法 规 。 这 些 协 议 基
本 上 是 合 约 , 使 成 员 政 府 受
约 束 , 须 按 原 则 及 规 则 处 理
贸 易 事 宜 和 施 行 贸 易 政 策 。
虽 然 协 议 是 由 政 府 商 定 及 签
署 , 但 目 的 是 协 助 货 物 及 服
务 业 的 生 产 商 、 出 口 商 及 进
口 商 进 行 商 业 活 动 。
世 贸 组 织 的 主 要 目 标 是 协 助 贸 易 顺 利 、 自
由 、 公 平 及 可 预 测 地 进 行 。
在 这 方 面 , 世 贸 组 织 ∶
- 抵 御 任 何 形 式 的 保 护 主 义
- 透 过 定 期 的 多 边 贸 易 谈 判 , 消 除 妨 碍 国
际 贸 易 活 动 的 贸 易 壁 垒 及 歧
视 措 施
- 透 过 监 督 世 贸 组 织 成 员 执 行 多 边 贸 易 规
则 及 具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义 务 ,
提 供 公 平 、 可 靠 、 开 放 及 以
规 则 为 基 础 的 贸 易 体 制
- 提 供 解 决 贸 易 争 端 的 机 制
- 协 助 发 展 中 及 尚 待 发 展 的 经 济 体 系 融 入
世 界 贸 易 体 制
成 员
世 贸 组 织 共 有 超 过 146名 成 员 , 占 世 界 贸 易 的 90%以 上 。 此
外 , 尚 有 超 过 30个 国 家 和 地 区
属 世 贸 组 织 观 察 员 , 并 正 磋
商 加 入 世 贸 组 织 。
世 贸 组 织 的 结 构
世 贸 组 织 由 各 成 员 共 同 管 理 , 通 常 以 整 体
成 员 达 成 共 识 的 方 式 作 决 定
。
世 贸 组 织 的 架 构 如 下 ∶
- 世 贸 组 织 的 最 高 决 策 机 构 是 部 长 级 会 议 。 部 长 级 会 议 最 少 每
两 年 举 行 一 次 会 议 。
- 部 长 级 会 议 之 下 是 全 体 理 事 会 ( 通 常 由 各 国 驻 日 内
瓦 大 使 和 代 表 团 团 长 代 表 组
成 , 但 有 时 成 员 亦 会 由 其 首
都 派 出 代 表 ) 。 全 体 理 事 会
每 年 在 日 内 瓦 举 行 多 次 会 议
。 此 外 , 全 体 理 事 会 亦 以 贸
易 政 策 评 审 机 构 及 争 端 解 决
机 构 的 身 分 举 行 会 议 。
- 全 体 理 事 会 之 下 为 3个 分 别 处 理 不 同 贸 易
范 畴 的 理 事 会 。 它 们 是 货 物
贸 易 理 事 会 、 服 务 贸 易 理 事
会 , 以 及 与 贸 易 有 关 的 知 识
产 权 理 事 会 。
世 贸 组 织 还 有 许 多 专 责 委 员 会 和 工 作 小 组
, 负 责 处 理 个 别 协 议 及 其 他
范 畴 的 事 宜 , 例 如 环 境 、 发
展 、 加 入 世 贸 组 织 的 申 请 ,
以 及 区 域 贸 易 协 议 等 。 它 们
定 期 向 全 体 理 事 会 、 货 物 贸
易 理 事 会 以 及 服 务 贸 易 理 事
会 报 告 。
世 贸 组 织 秘 书 处 位 於 日 内 瓦 , 大 约 有 500名
职 员 , 并 由 总 干 事 领 导 。 世 贸 组 织 秘 书 处 的
主 要 职 责 是 对 有 关 制 度 提 供
行 政 支 援 。
世 贸 组 织 的 协 议
世 贸 组 织 的 规 则 , 也 即 各 项 协 议 , 是 成 员
之 间 的 谈 判 结 果 。 最 新 的 规
则 反 映 一 九 八 六 年 至 一 九 九
四 年 乌 拉 圭 回 合 谈 判 的 成 果
。
世 贸 组 织 协 议 涵 盖 货 物 贸 易 、 服 务 贸 易 及
知 识 产 权 等 范 畴 , 详 细 说 明
自 由 化 原 则 和 容 许 的 例 外 情
况 。 这 些 协 议 包 括 个 别 成 员
在 降 低 关 税 和 其 他 贸 易 壁 垒
; 开 放 服 务 业 市 场 和 保 持 服
务 业 市 场 开 放 ; 以 及 保 护 知
识 产 权 方 面 所 作 的 承 诺 。 协
议 规 范 解 决 争 端 的 程 序 , 亦
订 明 对 发 展 中 经 济 体 系 的 特
别 待 遇 。 此 外 , 协 议 亦 规 定
成 员 须 增 加 其 贸 易 政 策 的 透
明 度 。 就 此 , 成 员 须 告 知 世
贸 组 织 其 实 施 的 法 例 及 通 过
的 措 施 , 而 秘 书 处 也 会 就 成
员 的 贸 易 政 策 定 期 发 出 报 告
。
世 贸 组 织 的 规 则 ∶ 《 乌 拉 圭 回 合 多 边 贸 易
谈 判 结 果 ∶ 法 律 文 本 》 包 括 60项 协 议 、 附 件 、
决 定 和 谅 解 。
世 贸 组 织 对 香 港 的 重 要 性
世 贸 组 织 是 香 港 对 外 贸 易 政 策 的 基 石 。
世 贸 组 织 包 含 一 套 具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规 则 ,
确 保 国 际 贸 易 活 动 在 公 平 公
正 的 原 则 下 进 行 , 并 有 助 防
范 不 合 理 及 歧 视 性 的 贸 易 行
动 。 世 贸 组 织 内 设 有 有 效 机
制 以 解 决 成 员 之 间 的 贸 易 争
端 。 此 外 , 定 期 进 行 的 谈 判
亦 有 助 维 持 全 球 贸 易 自 由 化
及 经 济 增 长 。
由 於 香 港 是 一 个 小 型 及 以 对 外 为 主 的 经 济
体 系 , 故 此 稳 建 可 靠 的 多 边
贸 易 制 度 对 香 港 十 分 重 要 。
香 港 是 世 贸 组 织 的 创 始 成 员
, 在 一 九 九 七 年 七 月 一 日 回
归 中 国 後 , 以 「 中 国 香 港 」
的 名 义 继 续 保 持 其 单 独 成 员
身 分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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